众所周知,打官司需要钱,请律师也需要钱。这若在前几年,这是普通人家连提都不敢提的三个字,而现今律法的完善,更全面地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的上诉路,真正解决了百姓有所求的诉求。那么法律援助会是一助到底吗?今天,庭立方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法律援助是一助到底吗
根据《条例》第六条以及《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有义务且有责任免费为有需要帮助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但虽如此,法律援助不是一助到底的。而是有可能中途中止的。具体的法规可参考以下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关法律知识:
《条例》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既是国家提供给真正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的,若援助人经济状况可负担起费用,即刻中止法律援助。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