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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形讯逼供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03 11:00:53

犯罪嫌疑人被警察逮捕后,如果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不能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则需要收集证据,而审讯犯罪嫌疑人是收集证据的一种途径,就是有一些警察,为了更快的获得证据,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那么,检察院形讯逼供立案标准是什么?庭立方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jpg

相关法律

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对人犯刑讯逼供的;

2、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恶劣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

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6、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

7、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刑讯逼供的认定标准有7种情形,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检察院形讯逼供立案标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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