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生活当中,大家提到投敌叛变罪第一个想到的也是针对我国军人制定的本项法规,由于军人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国防力量对国家的安全,肩负着有不可代替的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因此,如果军人投敌叛变的话,是非常不利于国家的正常发展的。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一、投敌叛变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犯投敌叛变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或者率领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可以并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携带武器或国家秘密投敌叛变的;胁迫他人与其一同叛变的;高级官员或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如机要人员)叛变的,等等。
武装部队人员,是指在国家正规部队或者其他武装组织中服役的人员,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在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的武装组织,是我国人民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力量。这三种人员,是维护和保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带领他们投敌叛变,对国家安全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此,对带领他们投敌叛变的,从重处罚。
二、什么叫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的规定,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投敌叛变,即投奔敌人或者敌方的的背叛国家或者政府行为。
关于投敌叛变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的效忠义务,背离这种义务,实施法定的危害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投敌叛变罪。
(二)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投敌叛变,即投奔敌人或者敌方的的背叛国家或者政府行为,鉴于此,我们主张,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的效忠义务,背离这种义务,实施法定的危害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投敌叛变罪。
(三)投敌叛变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投敌叛变行为,不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而主动叛变投敌,还是受他人策动、勾引、收买或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投敌,皆不影响本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
三、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有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叛逃罪可以是一种单纯的叛逃行为,不要求投奔敌人营垒,不要求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投敌叛变罪是一种投奔敌人营垒并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叛逃罪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实施;投敌叛变罪没有这种要求。
(二)主体要件不同:叛逃罪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备犯罪主体一般要件的中国公民。
我们可以看出投敌叛变罪情节严重的话,会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会剥夺政治权利,没收全部财产。其实通俗一点说投敌叛变,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汉奸。违反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使命,对国家的国防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