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但如果情况紧急的话,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措施来保护自己与他人的。做任何事都是需要在主观意志支配下活动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什么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1.主观条件:防卫意图(主观的正当化因素)
我国理论通说认为,具有防卫意图时,才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2.注意以下两种不存在防卫意图的情形:
(1)防卫挑拨: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该情形原则上不成立正当防卫。
(2)相互斗殴。原则上不成立正当防卫。但一方停止斗殴,求饶或者逃跑,或者一方手段突然升级有导致重大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防卫效果的表现:
第一,防卫行为可能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或者危险。
第二,即使防卫行为没有排出不法侵害,但仍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也可能是正当防卫。
例如甲对正在进行的抢劫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将抢劫犯打成重伤,但抢劫犯仍将财物抢走的,甲的行为同样成立正当防卫。
第三,排出了不法侵害,但其行为不可能被视为犯罪的客观行为时,当然不具有犯罪性,没必要认定为正当防卫(如大喊一声吓走不法侵害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表明行为人需要有正当防卫的意图,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定的刑事责任免责事由。正当防卫如果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可能会以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