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抢劫犯罪属于法定的案件,因此一般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因此起诉书也就是法律中的抢劫罪公诉词。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起诉状范文
**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偏检公诉刑诉〔2017〕19号
被告人贺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2341983********,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偏关县**镇,捕前住**镇***村。2016年9月13日,因抢夺被偏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9月18日因涉嫌抢夺罪被偏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2日经我院批准将其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偏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贺某某涉嫌抢夺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于2017年2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7年3月28日,因本案部分事实不清退回偏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2017年4月25日,偏关县公安局重新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12日,被告人贺某某手持绳索进入偏关县**镇***村陈某某家羊圈内,在被害人陈某某(1932年9月16日出生)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将三只绵羊牵走,后贺某某用尖刀将其中的两只绵羊杀死。经偏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绵羊价值1369元。2016年9月13日,偏关县公安局将两只死绵羊,一只活绵羊发还给被害人陈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公然夺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
2017年5月4日
如果涉嫌构成抢劫罪,并且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话,此时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辩护,因为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很严厉的,最高可以判处,如果有律师帮助的话,或许可以争取宽大处理。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