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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被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淇因故意杀人罪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发布时间:2020-09-24 20:08:57

  24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滴滴司机被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淇自2018年上半年开始,产生消极情绪,悲观厌世。2019年3月23日,杨某淇携带匕首等作案工具独自离开学校寝室,先后在鼎城区某网吧等地逗留至22时许,随后产生先杀一人壮胆,然后再自杀的念头。杨某淇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随机网约到被害人陈某驾驶的湘J牌小车,23时4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一广场出入口时,杨某淇突然拿出匕首刺向被害人陈某,直至被害人陈某失去反抗能力后逃离现场。事后,杨某淇在其前女友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经依法鉴定,被害人陈某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继发心力衰竭而死亡。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淇被诊断为抑郁症,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淇持匕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某淇故意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案发后,杨某淇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近亲属代为赔偿了丧葬费,经鉴定杨某淇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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