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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5-31 14:56:07

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检 解扣邮[ ] 号

_________:

本院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号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你单位扣押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的邮件、电报,现已不需要继续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协助解除扣押措施。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邮电部门或网络服务机构

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解除扣押的邮件、电报时使用。

二、本文书上原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的制作年月日和文号、被扣押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要准确无误地填写,与原扣押通知书一致。需要退还邮件、电报时,应填写退还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邮电部门或网络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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