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治理
(一)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
1.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的监管,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深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
3.执法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信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执法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重大案件线索,必要时要共同研究案情,开展联合执法。(市网信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综合执法机构权威高效、运转协调,提高执法效能。(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
6.针对侵权假冒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加强交界区域基层执法协作,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结合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网信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间有关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仓”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二级联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
(五)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
8.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强化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市网信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和研判,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执法办案相关数据信息的制度,加强政企协作,用好用活数据信息资源,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支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0.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一体化信用信息体系,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存储和应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应用,健全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档案管理、抽查考评等制度。(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市工商局负责)
14.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第三方利用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增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完善法规标准和司法保护体系
(七)加快推动地方性法规制修订。
15.根据国家打击侵权假冒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进程,推动制修订我市相应法规,增强适用性和统一性。(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作用。
16.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完善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提升审判效率和专业水平。(市高法院负责)
18.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市司法局、市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
(九)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
19.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打击侵权假冒政策研究、维护企业和公众合法权益、预防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制度。(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行业数据统计、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自主维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1.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法律代理等新业态发展。(市工商局、市文化委、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22.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管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完善权利人企业参与涉案物品鉴定的制度。(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互联网+”,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深入开展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活动,鼓励企业承诺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产品及检查信息,培育“重质量、守承诺”企业,促进“中国制造”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市质监局负责)
(十一)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
26.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市委宣传部负责)
27.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信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将保护知识产权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有关课程和高等院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培养尊重创造、崇尚创新的意识。(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十二)完善知识产权国际战略。
29.加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市农委、市文化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防范和查处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等违法行为。(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合作。
32.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协调推进经贸领域知识产权合作,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营造更加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商务委负责)
33.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市商务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拓宽与发展中国家打击侵权假冒合作领域,发挥好驻外经商机构和中资商会的作用,利用对外援助、培训等方式,支持受援方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能力建设。(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委、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
35.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政策制定、执法协调、宣传教育、涉外交流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积极发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十五)落实政府责任。
36.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属地责任,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要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治办负责)
(十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37.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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