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预防抢劫现款犯罪活动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6]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预防抢劫现款犯罪活动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去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预防和打击抢劫现金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要求,并规定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使用专用安全包,两人同行;取送巨款,要用专车。但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仍思想麻痹,疏于防范,没有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致使今年上半年又发生被犯罪分子抢走大量现金的案件,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加强预防抢劫现款犯罪活动的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必须从已发生的抢劫现金案件中汲取教训,提高警惕,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这类案件的发生。今后取送现金,凡属安全措施不力,有关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执行以致被抢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给以扣发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五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要负责赔偿全部或一部分国家损失。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预防抢劫现款犯罪活动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市预防和打击抢劫现款犯罪活动的工作,虽然多数单位有所加强,但仍发生抢劫财会人员到银行取送现款案件八起,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如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时十分,复兴门邮局两名女会计从西城区南礼士路银行分理处取出两万元现款,装在普通的人造革皮包内,又未用专车,徒步行至地藏庵副食店西侧路口时,从身后过来一男青年,突然将皮包抢走,并乘坐在附近等候的一辆摩托车逃跑。六月六日上午十一时,中华龙光实业公司所属延海贸易商行一女会计到公司交款,既未两人同行,又未使用安全包,交款后将剩余的二千元现款和两个活期存折放在一个方皮箱内,走出公司约十米远,就被从身后开来的一辆摩托车上的男青年猛击头部一拳,抢走皮箱逃走。发生这些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和财会人员思想麻痹,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不按规定制度办事,因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为了预防和打击抢劫现款的犯罪活动,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部门要教育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当前犯罪活动的严重性,提高警惕,加强工作责任心,取送现款,必须采取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打击抢劫现金犯罪活动
的通知》(京政办发〔1985〕139号)和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京政发〔1985〕156号)的规定。
二、各级银行对前来取送现款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安全规定取送款的,要批评教育,及时予以纠正。对无安全防范措施,不按安全规定提取巨款的,银行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要加强银行营业厅的巡视工作,及时清理闲杂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处理。
三、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对银行等重要单位及其周围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打击预谋抢劫的犯罪分子。
四、今后发生此类案件,凡属于单位管理制度不严,安全措施不力,有关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制度执行而造成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赔偿国家经济损失。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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