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18.09.13
· 【字 号】青司发[2018]89号
· 【施行日期】2018.09.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辩护与代理
正文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司发[2018]89号
各区市人民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各部门,各区市司法局,高新区信访维稳办:
现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司〔2018〕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司【2018】73号.pdf
青岛市中级人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青岛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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