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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6-02 17:28:11

xxx公安局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公( )监居字〔 〕 号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我局决定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涉嫌________罪的犯罪嫌疑人_(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交由你单位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执行机关监督被监视居住人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属于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是/否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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