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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3 10:45:27
﹡ ﹡ ﹡ 公 安 局
查 封 决 定 书
×公( )封字〔 〕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住址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
我局在侦查 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下列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查封:
编号
名称
地址
特征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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