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0-06-04
×××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58(新增)
×××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刑×字第××号
被拘留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本院在审判……(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过程中,……(写明被拘留人妨害刑事诉讼的事实和予以拘留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院印)
××××年××月××日
样式58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对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人依法决定拘留时使用。
二、在拘留决定书中,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妨害刑事诉讼的具体事实,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和后果等,并应阐明必须予以拘留的理由,引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应条款。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四、拘留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被拘留人和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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