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执行死刑命令(核准死刑用)

发布时间:2020-06-04 10:20:35



×××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核准死刑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65(新增)

×××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命令

(核准死刑用)

(××××)×刑×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院已依法核准犯有××罪的罪犯×××死刑(如系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则应在“本院已依法核准××犯×××死刑”之前,增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现命令你院自接到执行死刑命令之日起七日以内,将罪犯×××验明正身,核对犯罪事实无误,讯问有无遗言、信札之后,交付执行死刑,并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本院。如果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者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况,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本院。

此令。

院长 ×××

(院印)

××××年××月××日

样式65的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制订,供最高人民法院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在作出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或者裁定之后,由本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时使用。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