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简介:
《十二怒汉》(12 Angry Men)是由米高梅公司制作的一部黑白电影,由希德尼·鲁迈特(Sidney Lumet)执导的第一部作品,瑞吉诺·罗斯(Reginald Rose)编剧,亨利·方达、李·科布、马丁·鲍尔萨姆等人主演。此影片常年盘踞IMDB网TOP 250的前十名,曾获第七届柏林电影节最佳影片金熊奖。影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而讨论结果必须要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该影片于1957年4月13日在美国上映。
剧情介绍:
法庭上,对一个被指控杀害父亲的十八岁男孩的宣判正在进行,而最后的审判还需要考虑此次由十二个人组成的陪审团的意见。
这十二个人各有自己的职业与生活,他们当中有巧舌如簧的广告商、仗义执言的工程师、毫无见地的富家子、歧视平民的新贵族、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静的银行家、只赶时间的推销员。每个人都有自己思考和说话的方式,但是除了亨利·方达扮演的工程师之外,其余的人都对这个案子不屑一顾,在还未进行讨论之前就早早认定男孩就是杀人凶手。一切的证据都显示男孩是有罪的,大家觉得似乎毫无讨论的必要。但第一次的表决结果是11对1认为男孩有罪,按照法律程序,必须是一致的意见、也就是12对0的表决结果才会被法庭所采纳。首先站出来赞成无罪的是戴维,由于戴维的坚持,也随着对三个关键证据的科学推测,赞成无罪的氛围开始在其他十一个陪审员之间扩散。对男孩是否有罪的表决也开始出现戏剧性的改变:11对1、9对3、8对4、6对6、3对9、1对11。最后,通过了各种不同人生观的冲突,各种思维方式的较量,所有的陪审团员都负责任地投出了自己神圣的一票。终于,12个陪审员都达成了一致意见:无罪!
优秀影评推荐一:
来源豆瓣网:作者Schrodinger 评论电影《十二怒汉 》
法律的重点在于程序,而不是真理
在这之前看过中国版的十二公民,为之惊艳。今天终于找到机会回看了一次美版的十二怒汉。案例没有变化,剧情只是根据国情有轻微的不同。然而观看体验依旧非常好,甚至在过程中非常想要重新看一遍十二公民来对比细节的不同。据说这一版几乎是完全翻版1957年的黑白版,其实看镜头和角色也大概能看出古旧的感觉。可能是我对外国人有点脸盲也可能是记忆模糊,总觉得中国版的角色个性要更鲜明一些。
那还是照惯例先根据角色来分析吧。根据美国民族人种多样性的特色,有温文尔雅素质颇高的主角男,有优雅理性不偏不跛的绅士男,有痞里痞气把权威当笑话的棒球男,也有种族歧视精神分裂的穆斯林男,于此种种不一而足。因此,相较于中国版的注重十二个角色的经历和性格来描写矛盾,这部剧更加注重的是思考模式上的区别所导致的矛盾,可能也是正因如此角色的辨识度没有中国版那么深刻。
剧情上来说,“合理怀疑”这个词在电影里提到很多遍,甚至主人公也直白的说了其它几个人根本没搞懂合理怀疑的意思。法律主张谁起诉谁举证,而且需要的是可以定性的直接证据而不是帮助排除嫌疑人的间接证据。合理怀疑指的是在面对证据时,如果这个证据存在漏洞,存在哪怕一点点巧合和无罪的可能性,那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证据是否值得采用,是否能以此来判定嫌疑人的罪行。就像中国古代的言官制度一样,合理怀疑所需的仅仅是怀疑,而不是“你说真相不是这个,那真相到底是什么”。在电影里,“我不知道”这句话也出现了很多次,因为“我不确定”这句话就已经足够了。
而且其实说到底这部剧的中心也有点偏。案例的设定是有破绽的,所以并不是开放结局。根据这个主题,真正好的剧情应该是真相更加模糊,而强调“不确定性”这个因素对陪审团作出决定的重要程度。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证据链的完整性。如果证据指向性没有强到能锁定,换句话说仍然有怀疑的空间,那么陪审团就应该认定无罪。这部电影的优点之一在于花了大量的笔墨来描写他们的证据和推测为什么可能不对(也就是合理怀疑),而不是真凶可能是谁真相可能是什么,这样很好。陪审团不是警察也不是律师,他们没有权利和义务去发掘案件本身的疑点。他们对于结果是对是错也不负责任,因为他们所维护的是程序的合法性。这实质上是整个社会法治的基石。
真理是什么?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最优解在学术上几乎已经趋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确又难以定论。因为人是有感情有社会关系的生物,而同理心的存在意味着人必定存在立场,也必定会因此影响感性思维。然而陪审团是不能有立场的,这也就是这部剧冲突的由来。我喜欢这个电影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揭露了法制社会中很重要的又常常被人为忽视的一点,那就是客观性。而保证客观性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程序的完整。
不过有个很有趣的细节,包括穆斯林在内的有罪党一直在指责无罪党为什么不能相信,为什么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事情,而质疑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但是当八字胡男提出正当的证据质疑证人老头所言真实性的时候,那个愤怒男脱口而出老头脑子不太清楚所以干嘛要把他说的话当真。然后他停顿了一下表情有点尴尬,大概也是意识到了自己所言之荒谬。归根到底,对于有些人来说,原则和价值观都是为了利益服务。在日常中可能被掩盖在道貌岸然之下,但是在这种激烈的冲突中,真实的个性就表现得淋漓尽致且极具讽刺性。
看这部剧感觉像在看无摩擦力台面上的桌球一样。黑球开局,一击发出其它球开始各自运行互相碰撞,迸发各式各样的火花。左冲右突,一触即离,球桌上隐形的轨迹弧线优美到不行。我觉得我还会去把俄版的给看了,这是我对公平与正义的尊重。
优秀影评推荐二:
来源豆瓣网:作者玄色当空 评论电影《十二怒汉 》
浅谈《十二怒汉》
世界的奇妙之处,往往使人不可用简单的概念去定义一个人一件事,更不可急于盖棺定论。每个人从生活体验中获得属于自己的人生哲学,不能说谁对谁错,单纯的“是非”无法涵盖生活的复杂。这是生活的无奈,也是生活的奇妙。
新版《十二怒汉》,虽然我个人认为有些地方很生硬、刻意,总得说来,剧作、视听、表演诸方面都算比较强的(老版更强)。创作者正是试图以一个多角度的眼光去审视一件事一个人,正是这,让整个事件发展过程充满了戏剧性的转折。这里面有俄罗斯式的智慧和审美,也有俄罗斯式的血性
剧作的强,毋庸多说,十二个其貌不扬的男人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长篇大论近两个小时,没有功夫那是很可怕的。编剧的巧妙之处在于对事件的切入角度。这是作者极力要表达的观点,它跨越了社会学、伦理学、哲学、政治学等好几个领域,尤其是伦理学上,他要探讨的是关于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案情本身是次要的,所以作者不陷于案情的低层次纠缠,而是把精力放在对不同的人物刻画上,不同的人代表不同的人生哲学,这里面有相交叉的也有相对抗的。
人物一开始是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这是整个社会的的普遍写照。这些来自不同行业却都出类拔萃的人物,他们有着完全不同的个性、经历,但共同点是都很真诚,甚至有点较真。随着意见不同讨论开始,涉及到隐私、自尊、良知、原则、种族……讨论者内心那个活生生的人这才一点一点被剥出呈现。在辩论、反击、争吵、甚至攻击中,他们渐渐“原形毕露”,这才是一个个真实的人,十二个“怒汉”的“怒”,也正是“血性”所在。
封闭的空间和既定的人物,加上长篇大论,让我想起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她的小说之所以被搬上银幕的经典作品不多正是因为她小说(本格派推理)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尼罗河上的惨案》拍得很好,但今天许多年轻人恐怕无福欣赏(今天的人越来越没耐性,审美下降)。她的小说结构通常都是前面各个线索一齐铺开,草蛇灰线,到最后突然迷局大解,集中式地长篇大论,所有人都在一个空间听波罗一个人分析。虽然我挺喜欢阿加莎,但我知道这样可不像希区柯克那般能讨好观众。所以,这部影片的视听上是下了功夫的。
首先是光的运用。我们以前老说,拍教室的戏最没劲,平平板板、白不呲咧、一览无余,真是惨不忍睹。影片中这个小体育馆也好不到哪里去,仅有一些简单的桌椅等道具。光效的运用在这里起了很大作用———光可以改变造型、改变影调、改变场景氛围和空间感。一开始大家自由散漫的状态对应的是自然光效。接着天黑了,体育馆的灯一开,整个事件进程发生了调性转变,从一人认为无罪1:11的局面变成了7:5,并且一番较量后打成平手6:6。这时候灯坏了,光源变成手电筒和蜡烛。观众感到事件将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因为手电筒的锥光令画面充满戏剧效果。果然,这一段推测令案情发展走向新境地。接着,灯都恢复了,更猛烈的较量出现,当全票一致通过时已经天亮,又变成了自然光效。其实,案情并非那么扑朔迷离,精彩在于十二怒汉之间的较量过程,视听和表演在这里加分不少。
影片的色彩色调处理我比较喜欢。构图有呼吸感,尤其男孩那部分画面。色彩上层次丰富却很干净,像体育馆里这一群男人,你既不感到乱,也不会觉得单调乏味,当然这涉及光。
导演对空间的利用——模拟案发现场的设置,让影片在封闭空间里上演了一场舞台戏。这个构思很好(当然这个故事原本是从话剧来的);他借用了话剧的魅力,用活了场景但又占了电影的便宜,用不同的角度、景别分割重组了舞台。
影片的结尾处,作者把尊重人权的立意明朗化。看到这,又引起我的思考。
约翰·博德利·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一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他观察到,在现代社会里,任何一个关于人的本质或人生价值的全面性理论,不管它是宗教的、道德的,还是哲学的,都不大可能获得社会所有成员的一致支持。他认为公平是正义的基础。理性的个人,在摆脱自身种种偏见之后,大家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就是公平。如何摆脱“偏见”?那就是回到“原初境况”,摒除自身任何背景任何经验,通过自我反思,摆脱一切偏见,达到像未投生灵魂那样思考的境地。
虽然这部影片有些刻意,但为我们展现了一个立体的思考形式。即便是最终少年被判无罪获得了自由,但并不说明问题,而仍然是呈现了问题:少年能否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将决定他的命运,人们把公正寄托在陪审团制度上,如果这十二怒汉没有摆脱偏见达到公正呢?甚至于,如果这在一个没有正义公平的国度里呢?所以,我们到底需要建立什么?
我相信国家、法律、政府、婚姻……等等文明的产物,实际上都是人类无奈的选择。对人类的贪婪和软弱,他们是有效的、整体的,但,绝不是最好的和根本的治疗。而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寻找和建立自我的道德,只有互助、友爱、公平的精神才是人类进步的根本动力。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