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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15:44:47

依照《刑法》第437条的规定:

1.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规定的严重后果,是指行为人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了主要武器装备的毁损,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毁损的,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以及严重影响军事行动的等情况。这种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如果行为人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应当按照军纪处理。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规定的“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大量主要武器损毁的,造成多人伤亡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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