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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15:51:09

依照《刑法》第433条第1款规定:

1.犯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款中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指挥人员造谣惑众的;谣言散布范围广的;谣言内容煽动性大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造谣惑众的;引起部队混乱、指挥失控、多人逃亡等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

3.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是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勾结敌人,是指与敌人暗中串通、配合勾结敌人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判处死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勾结敌人造谣惑众,造成部队军心涣散、部队怯战、厌战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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