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15:55:27

依照《刑法》第431条第1款的规定:

1.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中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利用职权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从作战、机要、保密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机密级或者多项秘密级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手段特别恶劣的;战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将非法获取的军事秘密又泄露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条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利用职权非法获取机密级或者多项秘密级军事秘密的;从作战、机要、保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机密级或者多项秘密级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绝密级者多项机密级军事秘密的;为敌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将非法获取的机密级或者多项秘密级军事秘密又泄露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量刑幅度,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处罚时,要注意区别情节,正确量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