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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16:01:46

依照《刑法》第427条规定:

1.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指使部属进行违法活动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人员伤亡、装备受损、军地纠纷、败坏军队声誉等严重后果的等。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调动建制部队,牵涉面较广;因其指派部属外出而影响部队完成重要或紧急任务的,以及由此引发严重事端的等。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战时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的;指使建制部队(分队)违反职责的;不顾部属的反对意见强迫部属违反职责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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