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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文物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16:14:06

依照《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犯走私文物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151条第4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有关概念解释

备注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

情节较轻,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

2)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1)文物等级标准和价值标准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用;

2)附加刑必须并处罚金。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犯罪构成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档量刑幅度: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

2)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1)文物等级标准和价值标准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用;

2)附加刑必须并处罚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的;

2)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1)文物等级标准和价值标准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用;

2)附加刑必须并处没收财产。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151条第2款、第4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正确处理好《走私解释》与《文物解释》的关系

两者均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但前者于2014910日起实施,后者于201611日实施。两者在量刑标准上有所冲突。根据《文物解释》第18条的规定,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从实际规定的内容来看,《文物解释》就定罪标准对《走私解释》作了调整,因此,应当以《文物解释》的规定为准。

2.正确理解和适用本罪的基本刑

本罪的基本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与一般犯罪的基本刑从低往高的顺序排列不一样,也与故意杀人罪从最高死刑往下排列不一样。本罪是先列基本刑,后列情节特别严重的,再列情节较节的。因此除了司法解释明确列为“情节较轻”情形的外,对构成犯罪的,首先考虑在基本刑范围内考虑,然后再考虑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较轻的情形根据《文物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根据《文物解释》第1条第3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文物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3.正确把握本罪的“情节较轻”

根据《文物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同时,根据《文物解释》第13条的规定,五件同级文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但是价值明显不相当的除外。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五级以上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一般应视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依照《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根据《文物解释》第1条第3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4.正确把握本罪的“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文物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根据《文物解释》第13条的规定,五件同级文物视为件高一级文物,但是价值明显不相当的除外。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五级上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一般应视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依照《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根据《文物解释》第1条第3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犯本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财产刑只能判处没收财产。这是我国刑法规定中对判处有期徒刑也必须附加适用没收财产的几个少有的规定之一。也就是说,即使主刑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必须附加并处没收财产。主刑为无期徒刑的,更加必须附加并处没收财产。

5.注意《文物解释》对定罪量刑的有关特别规定

1)根据《文物解释》第1条第3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实践中,一个案件中,如果走私的文物既有文物等级标准又有文物价值标准时,并非简单地一律根据处罚重的或者处罚轻的标准定罪量刑,而是在根据文物等级定罪量刑确实畸轻畸重时,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其根据全案情节,准确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转而适用文物价值标准,以确保罚当其罪取得更好的裁判效果。

2)根据《文物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针对不可移动文物整体实施走私行为的,根据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级,依照相应的规定定罪量刑:

①尚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适用一般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②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三级文物定罪量刑标准;

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二级以上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实施走私行为的,根据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文物本身的等级或者价值,依照相应的规定定罪量刑。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根据《文物解释》第13条的规定,案件涉及不同等级的文物的,按照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级文物的,五件同级文物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但是价值明显不相当的除外。据此,可以认为,五件同级文物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是一般原则,但并绝对原则。依照此方法,如果出现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

6.武装掩护走私文物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处理

依照《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文物的,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行为人所携带的武器无论是否使用,均应按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照依照《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关于量刑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走私文物罪的量刑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此类案件在司法实中的发案率不高,最高司法机关还未能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的量刑规范化方案,有待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作出详细的规定。在此之前,各高级法院可以根据各地的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适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的量刑规范化标准。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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