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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16:26:24

依照《刑法》第143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照《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3条规定处罚。

《刑法》第143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解释》的规定,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致人死亡、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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