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9日
邯郸市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打击成效显著。查处、侦破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件,捣毁一批规模聚集、流窜作案的传销组织和团伙,严惩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使重点整治地区传销活动猖獗形势明显好转,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防控有效加强。打防并举、群防群治的防控格局初步形成,预防宣传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打击防范传销观念深入人心,基层组织责任落实、日常监控到位,传销活动的生存基础、活动空间受到明显削弱和压缩,传销人员规模聚集、“培训”等现象基本清除。各级政府要认真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年底,各地“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率达到90%以上。
(三)机制更加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切实建立,职能部门、区域之间的联动、联处机制不断巩固,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范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对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推动作用显著体现,发现、处置传销的能力不断增强,综合整治传销效能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邯郸县(南堡、中堡、北堡王、北堡杨、赵张策、孙庄、北泊村)、邯山区(小北堡)、磁县、曲周县。
(二)重点对象。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为名实施的 “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境外人员及公司跨境传销犯罪;采用恐吓、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传销犯罪;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具有本地特点的传销违法犯罪。
(三)重点人员。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
三、行动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打击方向、重点和具体步骤,为集中打击整治创造条件。
(二)集中打击阶段(从8月11日起至8月31日)。采取集中整治和专案经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处置一批传销网站,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
(三)攻坚处置阶段(从9月1日起至12月10日)。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结案处罚在查违法案件,依法移诉在侦犯罪案件,捣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
四、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工商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广泛搜集线索、移送重要线索,做好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履行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职能,严厉打击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
检察机关: 依法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诉讼监督,注重查办相关职务犯罪,确保打击力度和效果。
人民法院: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应。
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遣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综治办: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继续纳入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文明办: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引导督促各地做好此项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博客、微博客、社交网站等的监管,做好对传销网站、网页内容的查处工作,根据工商、公安部门的认定和处置意见对传销网站依法进行处理。
通信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根据工商、公安部门的认定、处罚意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等规定,依法处理传销网站。
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协调金融机构,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开展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的分析、研判,协助案件调查。
银监部门: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配合做好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及重大案件的统一查处行动,积极配合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
商务部门:加强直销和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引导企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开展好“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做好对需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广电部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县(市、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积极发现线索。工商、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各自基层工作的一线优势,综合发挥社会面清查和网上巡查优势,广泛搜集线索,认真受理和深入核查举报、曝光线索,主动筛查经营活动可疑企业及网站线索,准确确定传销组织、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及时沟通、共同研判。
(二)实施精准打击,严惩传销头目。工商、公安机关要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打大、打深、打精。对“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深挖、细查传销组织结构和上层人员,循线打击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对网络传销,要实行多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技术手段,锁定网络传销核心层人员和核心账户,查明传销体系,实施精准打击。对跨区域、人员多、组织结构复杂的案件,可提请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联合行动、挂牌督办。对在传销活动中实施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厉打击。
(三)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落实管控。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行业的监管、清理力度,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强化对网上动态掌握和日常巡查;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加快传销人员“黑名单库”建设和应用,定期交换传销数据信息。积极探索打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把传销活动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要积极发动宣传攻势,统筹运用好报刊、电视、电台及网络、手机等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立体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工商、公安机关要会同宣传、通信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本地宣传资源,定期通报本地打击行动进展,公布重点典型案件,适时组织媒体对重大传销案件查处破获进行跟踪报道。
(五)严格规范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收集和固定,依法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仔细甄别涉案人员的身份、行为和责任,准确定性,区别处理,确保执法质量,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对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研究案件定性及证据等问题。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控制打击范围。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密切关注涉稳动态,有效掌控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涉稳隐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此次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形势分析和研究,解决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力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和强化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辖、守土有责、分片治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好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并组织好实施。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河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字〔2012〕69号)和《河北省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3〕77号)要求,落实责任,进一步履行好本部门在打传工作中的职责,并搞好工作衔接。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开展打传督导检查,对于因各项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传销活动猖獗、蔓延,或者被上级督办、媒体曝光的,将依法依规严肃予以问责。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1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并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hdsdcb@126.com, 联系人:冯书国,联系电话:806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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