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上市公司深入学习<修正案(六)>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冀证监发[2006]75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已于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2006年7月12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上市公司认真学习贯彻《通知》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学习刑法修正案重要性的认识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的学习,深刻领会其实质内涵。这次刑法修正案与《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相衔接,与《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相一致,进一步加大了对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操纵市场等严重妨碍和破坏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的惩治力度。各上市公司要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结合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深入学习,高度重视对刑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其实质内涵,切实提高法制意识,自觉规范行为,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二、切实做好学习活动的组织工作,推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
刑法修正案的学习是今年继《公司法》、《证券法》之后,又一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公司要把学习刑法修正案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安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学习教育计划,确保学习教育面覆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把学习刑法修正案的认识统一到提高自身素质、忠实勤勉尽责、运用制度安排预防和抵制犯罪、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高度上来。同时,要切实做好面向控股股东的普法宣传工作,共同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
三、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各公司要把学习刑法修正案与公司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发展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控股股东与高管人员的约束,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公司诚信守法、规范发展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铲除违法违规行为滋生的土壤。存在资金被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以学习、领会刑法修正案为契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在今年9月底之前解决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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