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举全院之力解决执行难的紧急通知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举全院之力解决执行难的紧急通知
各基层法院:
为落实省市领导关于鞍山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领导,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针对全市法院当前“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际,中院对各基层法院下半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特做出如下安排,请各院立即贯彻落实。
一、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各基层法院一把院长要亲自挂帅执行工作。
二、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各基层法院按照员额法官比例承担办案任务的院领导(包括院长、副院长、专职委员)全部办理执行案件,办案数量抵顶本人今年应当承担的办案数量。同时,各院的院领导要包保执行局的一个执行团队。
三、从2018年7月1日开始,两级法院全部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案件,全部立“执保”字案号。保全的实施工作,可以由立案庭、审判庭继续办理,也可以由立案庭、审判庭与执行局共同办理,具体分工由各院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安排。
立“执保”字的案件,立案庭和审判庭可以经申请人的申请,由执行局通过“总对总”财产查控系统查询、控制被申请人的财产。
四、执行部类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在晋级、入额时,要将其完成执行案件考核指标的情况作为晋级、入额的重要考核内容。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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