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发布时间:2013-07-15 16:09:27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2013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执行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