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打击传销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增强群众对传销违法行为的认识和了解,提高群众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传销行为的发展蔓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局决定2017年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主题宣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地工商机关在对传销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到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群众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传销行为的治本之策;是广泛发动群众基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打击传销行为的重要手段;是震慑违法犯罪、遏制传销蔓延势头、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只有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辨别抵御防范传销的能力,才能真正保障广大人民财产安全,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打传宣传工作,按照省局年初制定的打传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提前谋划,制定年度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内容与宣传对象,强化组织协调,推动打传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清传销本质,提高防范传销的能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明确内容,全面宣传
(一)深刻揭露和剖析传销的本质。向群众普及构成传销行为的基本要件,揭露传销行为对社会、对家庭、对财产的严重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意识。
(二)重点宣传网络传销常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认清网络传销的真正面目,对利用互联网打着“微商电商”、“资本运作”、“电子商铺”、“旅游互助”、“网络慈善”等名义从事网络传销的行为进行剖析宣传,揭露其欺骗本质。
(三)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宣传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四)及时宣传报道在全社会有重要影响的传销典型案件及大要案件,特别是网络传销案件。适时发布警示提示,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五)大力宣传近年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传销工作和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和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的动态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正面引导舆论宣传,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取得新成果。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重点时间。一是1-3月份,聚焦元旦、春节“两节”,特别对外出返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范意识。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打击传销常识,受理传销投诉举报。二是7-9月份,针对毕业大学生集中寻找工作的时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开展“防范传销进校园活动”,防止其落入传销陷阱。三是10-11月份,在国庆长假期间和年底收官时期,重点对返乡流动人口进行宣传教育,防止传销行为发展蔓延。
(二)重点区域。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社区街道、大中专院校、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片区和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等传销行为易发多发地区进行宣传教育,积极联合社区、街道开展上门宣传活动,提高宣传实效。
(三)重点人群。对少数民族群众、中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
四、创新形式,大力宣传
各地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集中力量调动宣传资源,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广播、手机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加强与本地主流权威新闻媒体的沟通。采取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电视电台访谈、手机短信提醒、开辟网站和报刊专栏、现场宣传受理、悬挂打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
1-3月份,各地要紧密围绕“两节”这个关键时期,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在车站、广场、商场等人口密集地区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协调通信部门发送公益短信,开辟网络和报刊专栏,组织电视访谈等形式推动打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上半年,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打传现场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远离传销签名活动,营造舆论氛围,震慑传销行为。
7-9月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防范传销进校园”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深入大中专院校和乡村、社区,组织一次打传专题知识讲座,进行现场普法活动。
五、强化考核,总结经验
(一)强化考核评价。省局将打传宣传工作作为各地执法考评和打传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6月份和11月份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各地应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指导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打传宣传与“创建无传销城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把宣传教育与打击传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积极构建长效机制。要加强对传销特别是网络传销相关问题的研究,提高宣传工作水平,积极搭建打击传销宣传平台,打造综合、立体、协同的宣传模式,推动打击传销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及时总结上报宣传工作情况。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和素材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分别于3月30日、6月30日、10月30日前向省局报送本地区打传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应包括如何落实省局工作部署,组织了哪些活动,取得的主要成果等,要突出亮点,用数据说话,省局将适时对各地落实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还应将组织宣传活动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随时报送省局,省局将根据需要在全省进行集中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联 系 人:张云翔 联系电话:0431-85279041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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