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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6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成立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担任组长,负责教育工作的副省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省检察院和团省委共同承担,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

    《方案》明确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据了解,这一举措与当前中央关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以及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网络、司法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的要求高度契合,对于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多发势头,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方案》明确建立省委领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及法治教育,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建设安全有序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持续净化网络环境,持续推动“双零”“共青团四点半课堂”“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等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整合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方力量,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推平安云南建设。

    据云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检察院全面深入分析了近三年来云南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在省委政法委组织领导下,参与实地调研,开展专题会议,全面梳理汇总调研情况。下一步,云南省检察院将按照《方案》任务分工要求,细化措施,与其他部门协力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工作。

    云南各级检察机关依托未检职能持续发力,通过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成立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基金,加大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或者检察官办案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持续跟进,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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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成立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担任组长,负责教育工作的副省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省检察院和团省委共同承担,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

    《方案》明确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据了解,这一举措与当前中央关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以及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网络、司法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的要求高度契合,对于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多发势头,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方案》明确建立省委领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及法治教育,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建设安全有序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持续净化网络环境,持续推动“双零”“共青团四点半课堂”“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等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整合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方力量,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推平安云南建设。

    据云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检察院全面深入分析了近三年来云南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在省委政法委组织领导下,参与实地调研,开展专题会议,全面梳理汇总调研情况。下一步,云南省检察院将按照《方案》任务分工要求,细化措施,与其他部门协力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工作。

    云南各级检察机关依托未检职能持续发力,通过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成立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基金,加大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或者检察官办案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持续跟进,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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