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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之名》

发布时间:2020-12-03 10:56:43

因父之名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1993)

剧情简介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盖瑞(丹尼尔•戴-刘易斯 Daniel Day Lewis 饰)生活于当年战火纷飞的北爱尔兰,那时北爱共和军正致力于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年轻的盖瑞整日无所事事,偷鸡摸狗,无意间得罪了北爱共和军。

无奈之下,其父(皮特•波斯尔思韦特 Pete Postlethwaite 饰)只能送他到英国闯天下。孰料,刚到英国的盖瑞就被当地心急立功的警察诬蔑为北爱共和军的恐怖分子,还连累了在英国的姑妈一家一同被当作恐怖分子关进了监狱。

其父四处陈情,最后也被关进了监禁。父子俩在监狱受尽苦头。直到多年之后,一位英国的女律师才开始从头调查这件极其荒谬的冤案。这件冤案最后能否得以平反,父子能否重见生天?

优秀影评

推荐一

观电影《因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后的几点反思

来源 豆瓣网 作者 贾三变

这是英国当代历史上,最为可耻一出司法丑剧,重重黑幕之下遮掩着掩盖着所谓民主制度下的虚伪和对人性的压榨。一个浪荡的爱尔兰穷小子,蒙冤入狱,在英格兰的铁窗下一呆就是十五年,和他一起获罪的还有他的父亲,一位安分守己的老人,但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他的儿子,他也自愿走进监狱,即便到了临终前,还在为洗刷儿子的冤案而操劳着。

本片虽然与大家熟知的《肖什克的救赎》题材相近,但由于《因父之名》由真实的历史事实改编而来,且与轰轰烈烈的北爱独立运动密切相关,因而更具历史感和震慑力。

这部片获1994年德国柏林电影节金熊奖,在西方人眼中,它所揭露的黑幕无疑是令人震惊的,结合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驻伊、阿富汗美军虐囚事件、黑狱事件以及美国国内的窃听事件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这部片中所揭露的强力部门对人权的野蛮践踏着实令人深思。

而在中国人眼中,我们能够看到什么?

首先,是北爱的独立运动,影片的开头便是爱尔兰动荡的街头,骚乱的人群与武装到牙齿的警察激烈的对峙着。闹独立,这是一个令中国人非常敏感的字眼儿,几乎是全民对此保持着血脉偾张德状态,反独和抗日的言论一样,充斥着网络各个论坛之上,游行示威等也都有过发生。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言行上的不慎,很容易将他推向人民公敌的位置,在不杀之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下,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人权的保障都显得有些弱不禁风。社会舆论的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当舆论可以决定人生死的时候,悲剧便要发生了。

电影中的英国司法制度纵然黑暗,可无论怎样,受害者也始终坚持按照司法程序,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我们的民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最先想到的可能是“里面有没有人”,有没有所谓的“青天大老爷”替自己说话。实际情况也往往是这样的案例,行政部门、强力机构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了老百姓的某种权益,后者告官无门,要么吃哑巴亏,要么捅到媒体,被曝光后引起某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这样的步骤极不正常但却早已被习以为常。

我们平静地窝在家中的沙发坑里,看着新闻,对美国的政坛、欧洲政坛、台湾政坛等上演的各种闹剧指指点点之后,有没有想过站在人家的角度上看咱们自家的院子是什么的样子?百姓的言论真的得到了表述了?司法的公正真正得到执行了么?行政和立法真正做到分离了么?我的政府官员真正被监督了么?舆论的导向真的全都代表着正义么?无钱无势的人们的权益真的被维护了么?

《因父之名》是西方对自身司法体制的一次自省,也是我们审视自身的一面镜子。

推荐二

我看《以父之名》——一个法律人的凌乱表述

首先破题,谈点与法律关系不大的问题。以父之名,“父”在我的眼里至少有两个含义。第一个是父亲。电影里的父亲给我的印象有足够深。刚开始因为儿子被共和军误会而匆匆赶去营救,手举白手绢从警察一边颤巍巍有些哆嗦地走到另一边,为的是营救他那不成器的儿子,我看到的是亲情。而当他得知儿子偷窃,他甚至都不愿意理睬他的儿子,我看到这是一个正直的父亲。而在被警方逮捕之后,从拘留、审讯一直到法庭判刑的过程中,他都是最镇定最临危不乱的,身处同样的险境但他还在鼓励着每一个人,这是一种坚强。而当他被判入狱,在狱中受尽欺凌却不愿跟共和军合作,依然坚信自己会被平反。他做事一直都有自己的原则,面临困境也不妥协,这是操持。而当他最后终于衰老,面对死亡而害怕,流露出最真实的人之常情时,我不由得对这位父亲油然而生一种崇敬。“父”的第二层意思是上帝,至少我这样认为。普通法系国家从中世纪的漫长教会神权统治下发展过来,其人民的法律信仰与其说是对法律,倒不如说是对上帝的信仰与期待。所以,当父亲被判入狱后,受到法律如此不公正的待遇之后,你可以看到他仍然很虔诚地在祈祷。他相信上帝会睁开眼睛,所以他仍然走了常态的上诉路径而不是跟随激进分子的步伐。我没有资格说哪条道路更有效,甚至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他们可能会认为后者更为有效(毕竟中国近代史就民众而言更大意义上是一部抗争史),但是我想说,在受到如此不公待遇之后仍然对于法律(或言上帝,因为我认为是上帝赋予了法律神圣性)有如此信服与坚持,这才是一个法治传统根深蒂固的表现。法治传统不在有多漫长的历史,而在于人们面临绝境是采取何种方式救赎自我。法治在于人心。

好了,下面要说的是无聊的话题。

一、人权。从启蒙思想家们提出“天赋人权”的时代起,如果有人统计每个时代最常被提及的字眼,我敢说,人权必然高居前列,即便中间我们经历了太多战争目睹了太多对人权的践踏。但是,我同时也想说,人权从它诞生那天起,注定了它只是社会科学家们思想激荡的玩物、社会活动家们忽悠民众的幌子。不管是“天赋人权”还是“以人为本”,美好憧憬下的现实是人权被蔑视被践踏的现实。即使是常态的宪法秩序下,基本人权也时不时地遭到手握强权者的蔑视(当然他们蔑视的不止人权)。因此,在本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战争、动乱这样的紧急状态下,呼吁人权是多么自欺欺人。生存是最基本的需求,因此,当生存受到威胁时,谈论人权是一件奢侈的事情。这是“涸辙之鲋”的道理,不消细说。所以,别拿人权太当回事,知道有这么个口号也就可以了。

二、群众。群众的眼睛从来不是雪亮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冤案在群情激昂中发生了。佘祥林案是个例子,不用再作列举。当然,有人会把这归结为我国法制不完善的结果。那么,在这个片子里,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再发达的国家都会发生同样的冤案。所以,我觉得群众都是瞎子,历史或者说时间才会彰显真相。当然,不得不提的是跟群众有关的民主制。自从苏格拉底自鸩之后,民主一直备受争议。这是一直讨论的民主的暴政问题,不想多提。所以,我相信那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真相也一样。还要说一句,我们同样不可以因噎废食,毕竟,这么多年过去了时代的巨轮还是呼啦啦一直向前转着。

三、律师。律师是中性的,我一直都是这样认为。他可以代言正义,也可以为见不得光的阴暗面代言。不要去质疑律师这个行业。我们要唾弃的是某个群体卑微的可鄙的灵魂。但是,你能肯定自己一定会如何一定不会如何吗?我是不敢的。

四、警察。行政权是个强大的东西。而当行政权赋予了手握大棒的警察的时候,它显得格外狰狞。而这个时候,处在它对立面的私权利往往是手无寸铁无法与之相抗的。私权利也很强大,可惜他没有大棒棒。保护私权利的宪法据说是最强大的,可惜它好像也没有大棒的。最好有根链子锁着那些握着大棒的手,不过好像那根链子的另一头是在行政机关自己手里的。说白了,管它合不合法先关你个十年八年的你爱上诉上诉去吧。先想清楚自己有几个十年八年,这叫三思而后行。所以,出头椽子不是人人都当得的。

那么,我看完了这个电影,觉得自己很绝望很弱小很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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