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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发布时间:2020-12-16 11:15:20

人民法院

改变管辖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用)

(    ) 刑 字第  号

        :

  人民检察院    年  月  日以  检  诉字  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犯          罪一案,根据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关于《同意移送(改变)管辖决定书》的决定,现该案已改由     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特此通知。

(院印)

    年  月  日

样式130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或者改变管辖决定书后,通知当事人时使用。

  二、本样式系填充式,一式数份:除一份入卷备查外,另根据本案当事人的人数填制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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