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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7 15:50:35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四川自贸区各项改革与创新,切实保障四川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领会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意义,增强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1.深刻领会建立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意义。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统筹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作出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党中央治国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实践成果。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区建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是四川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积极做好司法应对,为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

2.切实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投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找准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按照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前瞻性思考,积极主动研究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适应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的各项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和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大局;依法公正审理涉自贸试验区各类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创新发展;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让中外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3.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涉自贸试验区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建设、滥用自贸试验区特殊市场监管条件进行的犯罪,加大对走私、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自贸区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在打击非法集资、洗钱、金融诈骗等利用自贸区宽松监管制度形成的便利条件而实施的犯罪活动的同时,充分注意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及相关经济、行政法律规定的调整与变化,慎重处理非法经营、逃汇与骗购外汇等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度重视解决自贸试验区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跨境犯罪问题,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

4.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强涉自贸试验区的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引导自贸区内企业用工制度的健康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正审理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房地产案件,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保障自贸区正常房地产秩序。妥善审理电信、医疗、法律、旅游、财会等服务类案件,切实规范服务行业秩序,不断完善自贸区国际贸易服务功能。

5.依法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金融类案件,支持和保障金融改革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审慎审理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投资类案件,维护中外经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领域扩大开放与贸易转型升级。妥善审理股权转让、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与中外投资企业、公司有关的案件,促进企业与公司在鼓励投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防控机制。

6.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提高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提高损害赔偿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有关加工贸易的司法政策,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按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规则标准, 准确区分正常的贴牌加工行为与加工方擅自加工、超范围超数量加工及销售产品的行为。妥善处理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合理平衡消费者权益、商标权人利益和国家贸易政策。鼓励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投资行为,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利用。合理运用民事程序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提高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与有效性。

7.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政府在自贸区的职能转变。通过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促进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公正审理涉及行政审批模式转变、信息公开和市场监管执法等各类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统筹发挥行政审判与民、商事审判的联动作用,努力为营造与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相匹配的依法行政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8.加大涉自贸区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治理执行难。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法审查、执行。创新执行方法和手段,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积极发挥案件执行联动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与自贸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效能,推动自贸试验区诚信体系的建设。规范行使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执行措施,慎重使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规范执行行为,树立良好司法法形象。

三、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审判机制,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保障经验

9.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自贸试验区审判机构建设,研究推行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投资、贸易、金融及知识产权等案件的集中管辖机制,提升诉讼便利化水平。 要发挥自贸区法院、自贸区法庭的作用 ,通过审理涉自贸试验区的案件,积累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积极推行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以司法改革促公平正义。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理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切实提升司法效率。严格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10.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运用仲裁、调解等多元化机制解决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加强和改进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工作,依法鼓励和保障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制度创新,促进在自贸区建立具有国际水准和公信力的商事仲裁体系形成;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的衔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和行业调解组织的创新发展,为多元化解决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提供司法便利。力争使涉自贸试验区纠纷得到高效、便捷、经济的解决。

11.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开放、透明的司法公开机制,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优化升级,着力加强司法公开工作,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及时、全面、便捷的司法服务。注重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发布审判信息,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提高司法公开实效,增进社会公众特别是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对司法的了解和信赖,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畅通沟通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相关工作。

12.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投资、贸易、知识产权等案件专业化审判。针对涉自贸区案件专业性、涉外性强的特点,积极借助外部资源,建立专家咨询、专家研讨、专家论证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金融等专业领域专家参与诉讼工作规则。探索建立专家陪审员机制, 选任专家陪审员,发挥其专业智慧,拓宽中外专家协助查明外国法渠道,充分发挥专家在推动程序公开、确保裁判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合力化解涉自贸试验区的民商事纠纷。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打造一支适应自贸试验区国际化、法治化建设要求的法官队伍。

13.加快专业队伍建设。按照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需要和国际化、专业化等要求,为四川自贸区法院配齐配强审判力量,推进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既精通国内外法律,又熟悉经济和通行投资贸易规则惯例,且具有国际化视野、丰富审判经验和较强审判能力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担当起自贸试验区的司法重任。

14.加大专业化法官培训力度 。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根据自贸区业务需要,注重外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专项培训,优化知识结构。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机构的合作与资源共享,邀请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专家进行专题授课、理论研讨,切实提高理论与实务水平,提升公正审判自贸区案件的司法能力。

15.加强前瞻性研究工作。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前瞻性、重大理论和法律问题的研究,探索破解策略,对在审理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案件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当及时研究总结,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深入分析研判,指导审判实践。加强对创新工作机制措施的调研,建立健全评估推广机制,注重总结提升,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的经验做法。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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