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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个《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09-06 10:20:08

转载自:社区矫正宣传网

作者:邓刚

近日,由四川省司法厅主持编制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范》(DB51/T 2832—2021),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范》的实施,填补四川省在社区矫正领域地方标准上的空白,不仅对提升全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起到直接指导作用,还对提高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刑事执行质量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范》的亮点和重点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范》由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是我省在社区矫正领域出台的首个地方标准。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范》的编制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川司法发〔2020〕13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委托情形、流程、结果运用及保密要求等事项,明确了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可参照使用。

在接受调查评估委托条件方面,规定了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何种条件下应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工作。

在调查评估流程方面,规定了从收到委托机关的委托文书开始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并送达委托机关的流程以及在调查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对调查评估机构、调查评估人员的相关工作要求。

在调查评估结果运用方面,规定了接受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对调查评估意见采信情况的跟踪要求。

在保密要求方面,规定了接受委托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保密内容。

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我省已累计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9.5万件,切实做到了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保证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秩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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