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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关于做好近期立案诉服信访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成都市律师协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立案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是近期成都疫情防控需要,为充分发挥在线立案服务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畅通、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Ⅰ.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成都法院“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https://sfpt.cdfy12368.gov.cn:806/case-center/#/index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或“四川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办理立案、诉服、信访、在线庭审等相关事项。

Ⅱ.诉讼参与人也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查询和接受线上事务办理的指导。对不便于开展线上诉讼服务活动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邮寄材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邮政编码610000)。

Ⅲ.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来自市外的人员或来自市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还应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Ⅳ.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中心实施限流措施,请服从司法警察和工作人员引导,遵守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大厅进出人数限制的要求,并注意保持适当间隔。

Ⅴ.拒不佩戴口罩或者经检测体温异常或者“两码”异常的人员,以及来自特定地区但拒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将不能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法院立案诉服信访和审判办公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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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成都法院“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https://sfpt.cdfy12368.gov.cn:806/case-center/#/index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或“四川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办理立案、诉服、信访、在线庭审等相关事项。

Ⅱ.诉讼参与人也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查询和接受线上事务办理的指导。对不便于开展线上诉讼服务活动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邮寄材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邮政编码610000)。

Ⅲ.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来自市外的人员或来自市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还应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Ⅳ.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中心实施限流措施,请服从司法警察和工作人员引导,遵守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大厅进出人数限制的要求,并注意保持适当间隔。

Ⅴ.拒不佩戴口罩或者经检测体温异常或者“两码”异常的人员,以及来自特定地区但拒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将不能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法院立案诉服信访和审判办公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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