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后想请求警方协助,于是就去派出所报案,寻求警察的帮助,因某些特殊因数,例如:资料不全造成了无法立案,但事后来报案者自己发现是个误会,就想要去派出所撤销,但又担心无法撤销,令报案者甚是苦恼,下面就是庭立方小编给出相关的具体意见。
这要根据是自诉案件还是案件,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属于自诉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的话,就得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决定撤销案件。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按照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立案以后,如果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已过期限的等等,应该撤销案件。
根据《》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在没立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撤销,这要根据案件是否刑事公诉案件 ,如盗窃、抢劫、伤害之类的,一经报案,受害方就不得撤诉。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法律,会由检察院公诉。以上就是小编给出的相关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具体详情庭立方官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