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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0-12-30 17:10:0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城市道路还是乡村道路上车流量的都不断的增加,形成了一个车多人多的交通局面,交通事故事件也随之而上升。因此刑事犯罪中交通事故罪是比较常见的罪名,那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呢?非专业认识可能不太了解,下面庭立方小编就来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到你。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第五十二条【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2.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无力赔偿60万元直接损失的;

(4)重伤一人,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

(5)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且逃逸的。

2、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无力赔偿直接损失增加3.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可想而知根据以上内容事故情形不同,相应的处罚页不同。无论怎样小编还是提醒各位谨慎驾驶。如有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案例,请咨询庭立方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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