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量刑标准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自然人):
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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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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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概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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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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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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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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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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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本罪必须并处财产刑。
2.犯本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只能并处罚金,不能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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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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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额巨大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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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数额巨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其他严重情节,尚无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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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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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额特别巨大
(2)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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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其他严重情节,尚无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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