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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交通肇事逃逸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1-02-24 10:44:16

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行为发生后逃逸,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律师解读

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5日 法释〔2000〕33号)第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并非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即并非交通肇事后逃逸,就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还是看交通事故的后果以及肇事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

故而区分交通肇事逃逸和交通肇事罪的要点在于事故发展的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

以上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解释,如果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详情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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