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3-29
过失
律师解答: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行为犯罪,而是属于危险犯中的具体危险犯。
所谓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
所谓危险犯,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
具体危险犯,是指具体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地达到现实化的程度,这种危险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作为构成要件,具体危险是否存在需要司法机关加以证明与确认,而不能进行某种程度的假定或者抽象,所以,具体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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