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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1995(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20 16:08:45

财农字[199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为了保障在押罪犯的正常生活,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国务院国发[1995]4号文件规定,现将制定的《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 准》和《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并报送财政部、司法部备案。

  劳教人员的伙食实物量标准及被服实物量标准,比照上述标准执行。在制定具体实施标准时,应考虑劳动教养的性质和特点。

  附件一: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

  单位:公斤

  品 种   月 标 准

  粮 食   17——25

  蔬 菜   15——25

  食 油   0.5——1

  肉 食   1.5——2.5

  蛋、鱼、肉制品   1——2

  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根据需要

  附件二: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

  类 别   标 准

  单衣、单裤、单鞋、内衣、内裤   第一年两件,以后每年一件

  棉衣、绒裤、棉鞋、棉帽   两至四年一件(双)

  棉被、棉褥、蚊帐、枕头   四至六年一床(个)

  被罩、褥单、枕巾、草席   一至三年一床(条)

  罩衣、袜子   每年一套(双)

  洗刷、卫生等日常用品根据需要(包括公用部分)  

  注:上述被服实物量标准不包括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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