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型犯罪的犯罪分子被抓捕后会有不同的反应,有的犯罪分子宁愿坐牢也不愿意退赃,而有的犯罪分子积极退赃,真诚认罪,那么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退赃之后怎么处理呢?
律师解答:
诈骗案件中积极退赃属于认罪态度良好,可能会从轻判刑,情节轻微的可能会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退还的赃款应当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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