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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28 12:00:17

行为人用威胁、暴力或者与之相当的一些手段,强迫他人从事卖淫工作的,通俗来讲,就是别人不愿意,但是因为被殴打、被人收我把柄,不得不从事相关工作。那么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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