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研究价值、历史意义的文物都是需要我们加以保护的,这些文物都是中华文明的展现,针对因过失行为损毁文物的情况,也有相关的保护、惩处。那么过失毁坏文物构成犯罪吗?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应是故意损毁文物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过失损毁文物罪认定
【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珍贵文物主要是指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规定,凡属一、二级的文物均属珍贵文物,部分三级文物也属珍贵文物。三级文物中需要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
珍贵文物主要包括: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比如货币、舆服、器具、名画等。
文物保护单位,是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不可移动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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