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还是比较常用电器、压力容器之类的产品,而这些易燃易爆的产品等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否则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这样的情况也属于规制的范畴。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在生产环节上表现为,对所生产的电器、压力容器等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采取放任的态度,或者明知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而仍然继续生产的;在销售环节上表现为,明知所销售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而仍然予以出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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