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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0 22:58:41

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对信用卡的广泛使用,各类信用卡犯罪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作为其中之一,发展态势尤为严重。那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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