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统一全市非法捕捞刑事案件裁判标准精准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1-08-15 06:35:48 来源:最高法网站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非法捕捞犯罪的量刑指引》(以下简称《量刑指引》),统一全市非法捕捞刑事案件裁判标准,精准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量刑指引》分为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基本量刑情节、具体量刑情节、附则等五个部分。其中,对于使用“电毒炸”或者使用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定置延绳滚钩耙刺等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捕捞的,将量刑起点规定为六个月;根据水域性质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划分为五种类型,并结合河流分级在10%至40%范围内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将水生生物主要繁殖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重要繁殖时段(22时至次日6时)作为调整刑罚量的重要因素,在10%至30%范围内增加基准刑;对于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实施非法捕捞的,根据不同情形在20%范围内增加基准刑;根据渔获物重量、种类和受保护级别,在10%至30%范围内增加基准刑。
《量刑指引》要求,全市法院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要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责任大小,运用刑事、行政、经济手段综合施治,处罚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据了解,为实现非法捕捞犯罪量刑规范化,重庆高院环资庭与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中国水产科学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重庆市渔政处联合成立《电捕鱼案件损失评估模型及健全行刑衔接机制研究》课题组,运用科学实验、数据对影响量刑的水域性质、河流等级、作案时间、作案范围、渔获物重量等因素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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