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为了将大笔大笔的资金占为己用,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欺骗广大公众。那么,的主观心理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2)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
(3)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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