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9 09:45:20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都是将不属于自己的钱财占为己有,那么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272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2)犯罪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犯罪对象既包括国有资产,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的本单位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