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的财物,有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索取他人的财物。那么,收受型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怎么理解?
律师解答: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行为不能理解为主观目的。
(1)为他人谋取利益有三个阶段:分别是承诺谋取利益、实施谋利行为、为他人实现利益。只要求具有一个阶段的行为即构成受贿罪。
(2)为他人谋取利益,客观上最低要求是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要求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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