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1-10-18
故意挪用救灾、扶贫、抢险等资金,使得国家、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明显比挪用一般款物具有更加恶劣的影响。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律师解答:
(1)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2)不仅要求“情节严重”,还要求有“重大损害”的结果才追究刑事责任,是由于本罪的挪用行为与、、、中获取财物行为的性质毕竟不同;
(3)通常认为,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难和损失的;
(4)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大的;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群众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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