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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1-10-18 09:48:36

故意挪用救灾、扶贫、抢险等资金,使得国家、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明显比挪用一般款物具有更加恶劣的影响。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律师解答:

(1)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2)不仅要求“情节严重”,还要求有“重大损害”的结果才追究刑事责任,是由于本罪的挪用行为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盗窃罪诈骗罪中获取财物行为的性质毕竟不同;

(3)通常认为,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难和损失的;

(4)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大的;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群众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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