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意见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明确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党组)会董事会
发布时间:2021-11-02 16:16:20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总体目标是“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部分企业率先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为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意见》要求,以服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中央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法治工作全面融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以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领域,探索优化法务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意见》提出,着力健全法治工作体系。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主要举措包括在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方面,坚持企业党委(党组)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推动各项要求向子企业延伸。在健全依法治理体系方面,指导企业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实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党组)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制度,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在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方面,明确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构建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框架,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此外,在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方面,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合规管理,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在健全工作组织体系方面,加大企业法律专业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在部分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推进符合条件的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进入领导班子。推动总法律顾问制度在集团总部及其重要子企业层面写入章程,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定位,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要求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方面,在坚持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100%的同时,持续提升审核质量,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针对共性风险及时开展预警,有效防范化解。在提升涉外保障能力方面,健全涉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境外重点企业、区域或项目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完善涉外重大项目和重要业务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制度。在提升主动维权能力方面,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力度,深化案件管理“压存控增、提质创效”专项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妥善解决。加强典型案件分析,及时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以案促管、以管创效”。在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方面,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将法律审核嵌入重大决策、重要业务管理流程,实现法律合规风险在线识别、分析、评估、防控,推动法务管理从信息化向数字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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