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刑事犯罪中,一个罪名除了直接正犯会成立犯罪,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都有可能成立犯罪,那么和教唆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侵犯的法益性质不同:前者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后者依所教唆的犯罪的性质而定。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后者是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
3、故意内容不同:前者是对传授犯罪方法具有故意;后者是对所教唆的犯罪具有故意。
4、成立的情况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的,即使被传授的人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二者也不一定成立共犯;如果被教唆的人犯被教唆的罪,则二者成立共犯。
5、定罪量刑的根据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而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
法律依据: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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